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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17]24号 中华女子学院教室管理办法(修订)

  • 发布日期: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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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教室管理办法(修订)

校字[2017]24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环境,保证学生上课和自习的需要,切实加强教室管理,使我校教室管理不断趋于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全校性的公共教室:主楼、教图楼和文体楼。

教室的管理工作主要有:教室的调度使用、维修维护、卫生、安全等。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学校所有教室的统一分配和调度。

后勤处校园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教室的物业、保洁管理和教室设施的维修。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教室的电教设备及多媒体设备的维修维护等。

二、教室的物业管理 

1.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规定时间开关教室门窗,熄灯前应检查各教室门窗是否关好。

2.做好教室使用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粉笔、黑板擦、白板笔、电池等)。

3.保证教学楼内有关教学设施和设备的完好,定期(每天一次)检查门、窗、日光灯、风扇等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教学设施(门、窗、日光灯、风扇、空调等)报请校园中心修理,故障处理时间不得超过一天。教学设备(包括计算机、投影仪、音响系统等多媒体教学设备和普通电教设备)报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修理,故障处理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4.做好课桌椅等教学设施的管理(包括入库、登记、报失等)。

5.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每天定期检查所有上课教室的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以及做好防火防盗措施。

6.发现安全事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保卫处、校办等)报告。

三、教室保洁管理

1.教室楼周围10米内无杂草、垃圾,水沟无积水。

2.教室内每天清扫二次(上午下课后和晚上下课后各一次),做到地面无痰迹、纸屑、果皮、杂物等,地面每周水洗一次。

3.课桌椅(抽屉必须用抹布擦,不可以用扫把扫)每周水擦一次,讲台每天水擦一次(晚上下课后)、干擦两次(上午和下午下课后)。

4.黑板每天水擦一次,粉笔灰每天清除。

5.天花板每周打扫一次,必须做到无蜘蛛网等。

6.日光灯、风扇夏、秋季每月打扫一次,春、冬季每两月打扫一次。

7.门、窗每学期水洗两次,特殊节日(如国庆、校庆等)加一次。

四、教室设备管理(含维护)

1.做好教学设备(包括计算机、投影仪、音响系统等多媒体教学设备和普通电教设备)的管理(含入库、登记、报失等)。

2.做好教学设备的借用管理,无正当理由或妨碍正常教学的不予借用。

3.根据教室物业管理人员的报修申请(报修申请单见附表一),及时修理好设备。当设备超过一天不能修理好时,要立即启用备用设备。

4.设备管理人员要每天上午、下午、晚上下课后各检查一次教学设备(包括计算机、投影仪、音响系统等多媒体教学设备和普通电教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教师正常使用教学设备。

五、教室监督检查

1.成立教室管理监督检查组,成员包括学校有关部门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每个月定期检查一次,其他时间随机抽查。

2.后勤处校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要根据教室管理监督检查组提出的检查意见,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

六、教室使用管理

1.教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是实施教学的重要场所。除教学及其相关活动外,原则上不做它用。学校所有教室均由教务处负责统一调配,统筹安排。任何部门不得随意使用,擅自调换或租借。除学校开学时课表上各门课程已安排用的教室外,其余各种情况加用教室都需到教务处教务科提出申请。

2.教务处根据各教学院、系(部)报送的开课计划安排教室。在教室资源紧张的情况下,首先满足教学计划内的课程需要。分配教室时,主要根据教室的满利用率、教学班数量和对教室的具体功能的要求加以协调,充分合理使用现有教室。

3.学校全体师生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和教务处的调度使用教室。各院、系(部)使用的教室一经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更改;有正当理由的加课、延课、补课、换课等教室活动都应提前一周以上到教务处提出申请,填写用教室审批表,以便提前安排,如确系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一周申请的,至少也要提前三天以上(双休日除外)提出申请,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相关申请手续,获准后方可使用。

4.各院、系(部)、处在征得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开办的各种形式的收费辅导班、培训班,如需临时使用教室,必须提前两周将办班批复文件、课表、教室使用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核,原则上一周后到教务处办理使用手续。由教务处负责登记,协调安排,并开具统一的教室使用单。同时,按学校规定的教室使用收费标准到财务处缴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私自使用教室办班,若发现违犯此规定者,按其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及具体情节,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

5.教室使用者应爱护公共财物,保护教室及其设施不受破坏。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不准随意把教室内配置的桌椅及设备搬出教室,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院、系(部)及班级责任。损坏公物要赔偿。

6.学生上课或自习必须保持教室的整洁、肃静和良好的秩序;禁止占座;不乱扔纸屑、污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接电源电线;不得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嬉闹及进行其他影响教学的活动。

7.学生进入教室衣着要整齐,讲究文明礼貌,不得穿背心、拖鞋。在教室内言行举止、交往要得体。

8.要节约水电,不需用水电时自觉关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教学大楼的开闭、熄灯由有关工作人员按学院规定时间执行。

    9.教室内严禁吸烟,要加强教室安全与防火管理。

10.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学生团体,任何时间不得在教室楼内进行文娱活动。

11.若有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本规定20171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