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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17】7号 中华女子学院编排课表及管理办法(修订)

  • 发布日期: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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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编排课表及管理办法(修订)

 

一、编排课表是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和落实开课计划的关键环节。为确保全校教学正常开展,稳定教学秩序,提高编排课计划的科学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编排课计划应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强调教学质量意识,努力优化教学资源配置。

三、编排课表应以教学计划和开课计划为依据。在具体安排各门课程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健康,接受能力、课程的性质特点、上课效果,尽可能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率。具体原则如下:

1.一天之内同一班级同一门课程上课时间不得连排4节课(艺术类的技能课、实验课除外);难度较大的课程尽量不安排在同一单位时间段(如上午、下午或晚上)。

2.同一教师(包括外请教师)原则上每天上课时间不超过5节课(实验课除外)。

3.为充分利用教室资源,3学时的课程原则上应采用单双周排课办法(即单周4节、双周2节或双周4节、单周2节)。确需一个单位时间内安排3节课的,应安排在下午或晚上。

4.先排公共课、合班课、后排专业课和小班课。

5.学生应修习的所有课程,均需详实地排入教务系统。

6.公共场地,同一场地有两个部门以上使用者,根据场地主要用途,按确认的优先部门排完课后,其余时间供全校院、系(部)使用。

四、每学期课表一般在上一学期放假前3周开始编制,各院、系(部)应在此之前按教务处要求编制《排课计划表》。教务处检查完编制的课表后,在放假前1周,将教务管理系统软件生成的课表公布给各院、系(部)。各院、系(部)核对课表无误后,通知任课教师查询课表。

五、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对课表进行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应办理相关手续。严格禁止未办理手续擅自进行调课的行为。

六、凡各院、系(部)内调课的,应先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本院、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签字批准,然后由本院、系(部)的教学秘书与教务处商调。最后再由教学秘书把调课结果及时准确地告知学生与任课教师。

七、涉及跨院、系(部)(包括公共课)之间调课,应先由申请调课院、系(部)的教学秘书填写《调课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及教师所在院、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签字批准,再由教师所在院、系(部)教学秘书与学生所在院、系(部)教学秘书、教务处三方共同商调。最后由教师所在院、系(部)通知任课教师调课结果,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调课结果。

八、为保证课表信息与教室实际使用一致,教务处不受理教师或学生单方面的调课事宜。同时禁止未办理手续私自占用教室的行为。

九、根据正式批准的课表,教务处负责通知校园中心履行管理责任;各院、系(部)教学秘书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有关院、系(部)、教师和学生等。凡出现差错,依书面材料裁定责任归属。

本办法自201612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中华女子学院编排课表及管理办法》(院教字[2004]15号)同时废止。

 

 |  校字7号关于印发《中华女子学院编排课表及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