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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 “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评选工作实施办法

  • 发布日期:2014-06-16
  • 浏览次数:4503

校字[2013]67

 

 

关于印发《中华女子学院 “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中心:

《中华女子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评选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13112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11月起实施。

 

附件:《中华女子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评选工作

     实施办法》

 

                                  中华女子学院

                            2013123

附件

 

中华女子学院 “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评选工作

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评选旨在激励长期投入本科教学,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课堂教学优秀的教师。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实起到激励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在学校领导下,校评选工作组负责实施。

第三条  原则上每两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两学年第一学期。

第二章  参评对象和参评条件

第四条  参与对象为在校二、三、四年级的本科生。

第五条  参评对象为全校为本科二、三、四年级授过课的教师。

第六条  参评教师的具体条件:

1.学校在职的专任教师;

2.热爱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3.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关注学生的成长成才;

4.着力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课堂教学效果优秀。

第三章  评选组织

第七条  校评选工作组负责评选工作。校评选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学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团委、人事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评选工作组负责全校的评选工作。具体包括评选工作方案的设计、评选网站的组织制作、学生投票的组织、评选结果的统计、公示、公布、获奖教师的颁奖仪式的组织等。学校纪检审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评选规则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评选工作以学生“投票率”为评选标准。

第九条  评选程序

1.采用网络公开投票的形式进行投票。由院系团总支组织学生投票工作。学生集中在一周投票,由校团委统一安排各院系投票时间。

在学生通过学号和身份证号识别后,进行网络投票。学生进入网站后,可看到在学期间为他上过课程的所有教师名单,教师照片和课程信息,学生浏览教师信息后,进行投票。每生只投一票,投给她认为最优秀的教师。

投票网址http://jw.cwu.edu.cn

2.校评选工作组通过投票系统,根据学生的投票数与教师的上课人数算出教师所得的投票率。按投票率的高低进行排序,取前十位教师作为校“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候选人选。

3.校评选工作组把“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确定并公布“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名单。

4.校评选工作组公示“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名单。公示期内,师生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向校评选工作组和学校纪检审反映。

第五章  表彰办法

第十条  入选教师授予其中华女子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1万元。

第六章  评选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在评选过程中,为保证评选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评选将由学校纪检审进行全程监督,各项评选流程和数据全部对外公布,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取消资格,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七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11月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