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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20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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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文件

 

校字[2012]55

 

 


 

关于印发《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中心:

《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1112日第3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女子学院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中华女子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项目目标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推动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产生一批学生创新及创业成果,促进项目成果的转化,培养学生的研究与实践能力。

第二条 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 创新训练项目。该项目要求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该项目要求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 创业实践项目。该项目要求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要面向市场开展,按企业实际运营模式进行管理和实践。

 

第三条 项目组织管理

1. 项目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机制。学校成立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各二级学院、系、部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2. 领导小组是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机构。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工作处、财务处、科研管理处、团委、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践教学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资源利用、项目合作等重大问题;制定大学生创新与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与实施,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确定经费资助额度;监督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

3. 项目管理办公室是项目的管理机构。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评审、检查、验收、成果评比、展示、评奖的协调与组织;指导教师工作量和学生学分的认定;监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4. 工作小组是项目的实施机构。组长由各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本部门项目的选拔、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项目指导教师的配备及工作量审核工作。

第四条 项目申报

1. 申报时间:学校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项目申报,时间为45月份。

2. 申报对象:面向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开展。一年级学有余力且有一定基础的学生可申请参与创新训练项目,但不作为项目负责人;四年级学生若前期参与创业实践类项目,且项目进展情况良好,在项目继续受到资助时可继续参与该项目的相关研究与实践工作;创业实践类项目参与学生毕业后,若该项目继续进行,可以继续参与项目的相关研究与实践工作,但不作为项目负责人。

3. 项目申报人数要求:原则上创新训练项目参与人数为1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创业训练项目参与人数为37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创业实践项目参与人数为51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2人。项目组成员均应有明确的分工。

4. 项目指导教师: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2名。创业实践项目要求聘请相关行业人员作为指导教师。每位教师每次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

指导教师要求具有创新精神、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完成以下任务:指导学生填写项目申报书,引导学生进行资料检索,协助学生制定研究方案;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组织学生交流讨论和阶段检查,指导学生填写研究日志和研讨会议纪要等项目过程记录,引导学生自主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学生统计项目数据,撰写项目报告和研究论文;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项目经费

5. 项目申报程序: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的填写,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第五条 项目评审

1. 项目初审:工作小组对本部门申请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申请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经费核算、能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时间等提出针对性的意见,确定推荐项目后报学校。

2. 项目终审: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践教学组专家召开项目评审会,确定入选项目名单,经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公示后确定立项。

第六条 项目实施

1.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项目指导教师、负责人所在院、系和项目管理办公室签订《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书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启动项目,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2. 项目期限: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3. 各工作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负责检查、督促本部门已立项的项目的执行、中期检查汇报、按期结题。

4. 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工作小组提交的项目中期检查材料进行审核,对各项目提出继续进行或终止进行的意见,并对提出变更内容的项目进行裁定。

第七条 项目变更

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得变更。有以下三种情况,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提交《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工作小组批准后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项目可变更。

1. 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组成员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或项目组成员因个人因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需变更项目组成员。

2. 若由于客观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需变更项目完成时间。

3. 若指导教师因出国、工作变动、健康等情况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需变更指导教师。

第八条 项目验收

1. 验收要求: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结题,结题时要求提交《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原始材料,项目成果(包括论文、设计、专利、成果实物等)。

2. 验收方式: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答辩和审核。

3. 验收结论:验收专家组须给出验收“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结论。

第九条  项目奖惩

1. 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具体认定参照《中华女子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 指导教师指导项目计算教学工作量,指导一个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按照指导1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标准计算教学工作量,指导一个创业实践项目按照指导2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标准计算教学工作量,经校内评审推荐参加省部级以上比赛或展出的项目额外计算6个教学工作量;项目参加校外竞赛获奖的,学校根据《中华女子学院省部级以上教学类竞赛经费及管理办法》对其指导老师进行奖励;所指导的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项目相关的论文,指导教师可视为并列第一作者。

3.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开展项目研究或在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项目任务,学校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缴资助经费。

第十条 项目保障

1. 学校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基地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

2. 学校搭建学生交流平台,支持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管理

1.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设备费、材料费、调研差旅费、会议费、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等。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项目经费用于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的,项目成果必须注明“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等字样。

2. 项目经费下拨方式: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70%,通过中期检查后下拨剩下的3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学校停止资助经费。

3. 报销程序:报销单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登记后到财务处报销。具体报销要求遵照学校财务相关制度执行。

4. 对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成果的项目,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扣除学生已取得的学分,并予以全校通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