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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修订)

  • 发布日期:200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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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字[2005]30

为了加强对学生考勤工作的管理,严格上课纪律,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考勤分出勤、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公假七种。学生出勤的任何情况都应在班级考勤本中反映出来。

二、班级里的每位同学应上的每一节课都应有出勤记录,开学时各系根据本系班级总数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考勤本。考勤本应存放在系办公室,由系办公室安排落实。每节课考勤由每位任课教师负责。教务处学籍科定期抽查。

三、班主任必须熟悉学生上课情况,应于每月25日统计出本班出勤情况并填表上报系办公室,系办公室负责在本月底前汇总全系考勤情况向全系公布并上报教务处学籍科存档。班主任应在本月内解决好考勤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学生确有正当原因必须请假时,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因病请假应有院医务中心或县(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七天(含七天)以上且不到一学期总学时的1/3(超过1/3需要办理休学手续),由系(院)分管负责人批准。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或超过假期不销假者均视为旷课。

五、学期中间,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七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七天(含七天)以上且不到一学期总学时的1/3(超过1/3需要办理休学手续),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需经系(院)分管负责人批准。   

六、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请公假,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持有关单位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和系主任批准,方可离校。

七、不论是哪种缺勤方式,按缺勤一天6学时计算,平均迟到或早退三次按一次旷课处理,一次迟到或早退达15分钟时,记旷课1学时。

八、学生在一个学期内因病、事假缺课累计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应予休学一年。

九、请假期满,学生本人须及时向班主任、系(院)分管负责人办理销假手续。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所在系(院)应回复学生本人。

十、学生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下列情形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183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3148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496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60学时及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

十一、学生对因考勤所受处分的申诉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自200591日起执行,其它或以往有关规定中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十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