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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院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及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日期:200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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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字[2004]14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学改革,更好地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富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实施院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为加强对教改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

院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申请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应符合如下原则:

(一)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能为人才培养和学校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二)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结合院情和各系部实际,有利于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改革成果,并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三)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二、项目类别

院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根据项目内容分四大类,即:学校总体教学改革类;各学科(专业)教学改革类;课程建设类;教育教学管理类。同时,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和学院对项目的资助力度,教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三、项目申报

(一)申请中华女子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女子学院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教职工;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从事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

3.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立项程序:

院级教改项目每年申报一次,每次申请从教务处下发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立项相关

求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1.学院公布立项指南并下发立项申报通知;

2.各系、部、处、室组织申报;

3.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基础、研究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

4.各部门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6.报主管院长审批后予以公布。

四、项目年限、经费

(一)教改项目起止年限一般为1年。

(二)学院正式立项的教改项目,由学院教改专项基金予以一定资助。重点教改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0.51万元,一般教改项目资助额度为15千元。

(三)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填写回执,并按批准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否则按自动放弃项目处理。

(四)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五)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一般为:

1.国内调研差旅费;

2.文献资料的购置、查阅、复制、编印、翻译等费用;

3.为完成项目而举行的小型会议经费;

4.课件制作的有关费用;

5.小型教学硬件设备、计算机耗材费。

五、项目管理

(一)院级教改项目由教务处管理。

(二)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进行中期向教务处递交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并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承担的研究任务。

(三)项目进行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对项目研究计划或项目主要成员做重大调整,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系、部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违反者将撤消其承担项目,并追回已拨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年度教改项目。

(四)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对无故不按时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项目,一经发现,学院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资助经费,且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改项目。

六、项目鉴定与验收

凡学院正式立项的教改项目均应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或成果鉴定。

(一)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鉴定或验收报告。鉴定或验收工作由项目承担者和教务处共同组织,特别优秀的项目由学院向市教委或相关部委推荐申报省、部级教改项目。

(二)项目鉴定或验收主要采取专家评议方式。专家成员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提出建议名单,报教务处审核。一般项目的鉴定或验收专家组由35人左右组成,其中应有1名副高职称以上教育学科专家;重点项目鉴定与验收专家组一般不能少于5人,其中应有1名以上校外专家,1名副高职称以上教育学科专家。

本办法自20047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