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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关于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暂行规定(试行)

  • 发布日期:200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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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字[2004]1

为适应社会需求,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复合型人才,学院决定在普高本科学生中推行主辅修制。为规范辅修专业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辅修专业的教学要求

1.开设辅修专业的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制订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应严格按教务处规定的教学计划调整程序办理。

2.辅修专业的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辅修专业课程一般要求20-25学分(18学时/学分)左右,不得低于20学分。

3.辅修专业的教学班一般要求每班在30人以上。课程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日进行。

二、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资格与条件

在校普高本科二、三年级学有余力,对某辅修专业有兴趣的学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学生辅修申请经批准后,可从在校第二年或第三年开始修读,每人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三、报名、审批程序

1.新开设辅修专业的系,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前将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报到教务处教务科。

2.要求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前填写《中华女子学院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所在系办公室,经系主任审核批准后,交开设辅修专业的系审批,审批结果上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四、学籍与成绩管理

1.开设辅修专业的系要建立辅修学生学籍档案,依据学院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范学籍与成绩管理,并就学生学习情况及时与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处沟通。

2.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按照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选修课程。中途要终止修读的学生,需提出申请,经开设辅修专业的系审批,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退出。

3.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首先保证学好主修专业课程。凡主修专业达到退学条件的,其所在系可依据本办法,通知其辅修专业系和教务处学籍科,终止其辅修专业的学习。

4.学生辅修的成绩,由开设辅修专业的系负责管理。待学生修业完毕,将成绩单制作一式三份,分别存入学籍档案、学生人事档案和学生本人。存入学籍档案和学生人事档案的成绩单交到教务处学籍科存档,交给学生本人的成绩单由开设辅修专业的系在学生毕业时交给学生本人。

5.学生因故未修满辅修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或中途被注销辅修学籍,其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计入成绩单中。

6.学生辅修课程与主修课程内容重复时,可由辅修专业开设系决定是否免修该课程。对内容部分重复,但层次或学时不同的必修课程,已修高层次或高学时的课程可免修低层次或低学时的同一课程,已修低层次或低学时的课程仍须修高层次或高学时的同一课程。

五、毕业资格审定

1.辅修学生的毕业审查工作由开设辅修专业的系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2.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发给辅修专业证书。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不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其辅修专业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的成绩及学分计入成绩单中。

3.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还未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可申请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修满学分。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后,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学生回校学习的所有费用自理。

    4.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学分,但主修专业为暂结业,须等取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后,方可取得辅修专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办法

辅修专业按学分收费,一般专业收费标准每学分100/学分;艺术、学前教育、计算机等操作性强的专业收费标准为150/学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在辅修申请审批后,在注册前,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总学分数,到学院财务处交费,凭交费收据再到辅修专业开设系注册,并办理辅修专业听课证。若中途退修的,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本规定从20049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