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2-02
- 浏览次数:169850
|各二级学院、系、项目组:
为了了解和掌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促进项目按计划完成任务,根据《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决定对2021年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附件1)。
二、检查方式
各二级学院、系按学校的统一要求,负责本部门项目的检查工作,自行组织落实。
二、检查内容
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收获,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思路与措施,项目下阶段主要任务及时间进程安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程序
(一)项目组自查(12月2日至12月9日)。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记录册》(附件3)(纸质版1份),以及其他佐证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调研的记录,深入社会调研时被调研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分析数据、视频音频材料、调研报告等)。上述材料提交给所在二级学院、系教学秘书。
(二)二级学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审核检查(12月10日至12月16日)。工作小组对项目组提交的中期检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可采用答辩、座谈等多种形式),评审后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中填写评审意见,明确评审结果“通过”或“未通过”,并盖二级学院、系公章。
(三)学校审核(12月17日至12月24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依据二级学院、系的评审意见,确定中期检查结果。中期检查“未通过”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资助经费,作项目终止。此外,学校将对国家级创业实践类的项目采取答辩的形式进行审核,答辩形式与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提交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9日16:00之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所在二级学院、系教学秘书。
二级学院、系于12月16日16:000前将签署二级学院、系意见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记录册》(纸质版1份)集中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主楼243)。
教务处
2021年12月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1年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