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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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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系、项目组:

为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科研训练计划项目交流,确保各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研究工作,根据《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255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已到期但尚未结题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进行验收。

一、验收范围

2019年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包括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的验收,由二级学院、系按学校的要求负责本部门项目的验收工作,自行组织落实。

三、验收程序

(一)项目组准备、提交结题材料4月10日至5月3日)。项目组按要求准备结题报告书、过程记录册和其他成果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调研的记录,深入社会调研时被调研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分析数据、视频音频材料、调研报告等),并登陆学校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j.cwu.edu.cn/)上传材料,其中结题报告书通过项目结题申请上传,过程记录册和其他成果材料通过项目成果管理上传,具体方法见系统右上角操作手册。上传成功后及时通知指导教师登陆系统审阅并签署意见。逾期未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按项目终止处理。

(二)二级学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验收5月4日至5月14日)。请各二级学院、系在5月14日之前将验收工作方案(含验收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验收流程、验收形式等)报送教务处创新与实践教学科备案,以便学校进行督查,邮箱:553136988@qq.com。验收后在系统中填写结题意见,明确验收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结论。

(三)学校审核5月-6月)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依据二级学院、系的验收意见,确定项目验收结论。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资助经费,作项目终止处理。

四、项目档案存档要求

项目负责人于返校后将项目档案(含项目申请书、合同书、承诺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过程记录册、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过变更)、项目其他成果材料和存档材料清单)打印、整理好,请指导教师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后,装在一个档案袋交所在二级学院、系签署意见,同时上交电子版。

各二级学院系于学校开学后将签署意见后的项目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集中报送至教务处创新与实践教学科进行检查(主楼243,教务处根据结项情况对指导教师指导项目计算教学工作量。

五、特殊说明

由于今年情况特殊,大创项目如果无法如期完成,可申请项目的延期。

项目的延期申请表需提交给院系教学秘书,由院系进行审批,并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批,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邮箱:553136988@qq.com

 

 

                                教务处

                                  2020年4月10日

附件:|  2019年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名单 (1).xls